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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皇棋暨芬蘭木柱教練制度章程
發佈日期:2023年4月27日

國皇棋暨芬蘭木柱教練制度章程

國皇棋暨芬蘭木柱教練架構

成為【芬蘭木柱指導員】

對象 :凡年滿 16 歲或以上人士

條件 :

香港芬蘭木柱發展協會主辦指導員課程出席率 100 %

通過技術考核 及 理論考核

成為【國皇棋指導員】

對象 :凡年滿 16 歲或以上人士

條件 :

香港國皇棋總會主辦指導員課程出席率 100 %

通過技術考核 及 理論考核

晉升為【實習國皇棋暨芬蘭木柱一級教練】

對象 :持有上述芬蘭木柱指導員資格 及 國皇棋指導員資格

條件 :

國皇棋暨芬蘭木柱一級教練課程出席率 100 %

通過技術考核 及 理論考核

註冊成為【註冊國皇棋暨芬蘭木柱一級教練】

對象 :實習國皇棋暨芬蘭木柱一級教練

條件 :

完成12小時教學實習

完成8小時裁判實習

(在註冊期內註冊即可成為本會註冊教練)

晉升為【註冊國皇棋暨芬蘭木柱二級教練】

對象 :註冊國皇棋暨芬蘭木柱一級教練

條件 :

教學實習時數達60小時

裁判實習時數達 16小時

(以上條件由註冊為本地一級後開始累積計算)

通過二級教練技術考核及理論考核

修畢本地任何認可之體適能證書課程 (共20時或以上)

e.g. 運動教練理論證書課程、運動通論、體適能基礎證書

晉升為【註冊國皇棋暨芬蘭木柱三級教練】

對象 :註冊國皇棋暨芬蘭木柱二級教練

條件 :

教學實習時數達120小時

裁判實習時數達 32 小時

(以上條件由註冊為本地一級後開始累積計算)

通過三級教練技術考核及理論考核

修畢本地任何認可體適能或教練工作相關課程 (共40時或以上)

e.g. • 運動心理學、運動營養學、運動創傷、教學法、體適能

*請先向本會核實是否承認該課程

香港芬蘭木柱發展協會為了確保本會的教練質素,保障教練權益,於本港成立註冊教練,註冊賽員及註冊屬會制度。

香港芬蘭木柱發展協會教練註冊制度 :

  • 教練可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本會申請首次註冊、晉升註冊或延續註冊,每次註冊後的有效年期為兩個年度

例 : 2023年3月1日申請註冊者,註冊期直至2024年12月31日,延續註冊申請的期限則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如在有效期過後,2年內沒有申請續期,註冊之身份將會取消,需要重新註冊

  • 非註冊教練仍能以 “教練” 自稱,但不能以 ”註冊教練” 自稱

  • 教練可自行決定是否申請註冊

  • 如在非註冊期申請註冊,將會收取行政費 $50,及註冊期由該年度開始計算,而非下一年度

  • 本會保留以任何原因拒絕或註銷任何註冊及退回註冊申請的權利

香港芬蘭木柱發展協會教練的責任:

  •  教練須對自身行為及言語所負責

  • 出席活動,訓練及比賽時,須對球員的安全及行為負責,遵守有關的安全事項

  • 教練有責任協助及維護香港國芬蘭木柱發展協會和香港國皇棋總會的權益

  • 鼓勵教練要不停更新自己,學習相關知識和技能,並投入教學之中

  • 除技術及體能訓練外,同時亦要重視心埋及教學質素,全面提升運動員水平

香港芬蘭木柱發展協會註冊教練的權

  • 可優先獲得本會推薦任教體驗班,小組或球隊訓練等職務

  • 優先獲得本會推薦參與交流或推廣活動

  • 優先獲得參與及開辦本會認可之訓練課程

  • 優先獲得本會最新的訓練及活動消息

  • 持續晉升,培訓國皇棋及芬蘭木柱精英

  • 可成為屬會教練及訓練隊伍參加比賽

  • 申請開辦證書課程

 實習定義 

教學實習時數定義 : 

  • 任何級別訓練班之主教練 / 助理教練

  • 同樂日之活動統籌 或 活動示範員

  • 活動助理 及 工作人員不在此列

  • 兩個項目的時數比例,不能超過 8 : 2

裁判實習時數定義 : 

  • 在本會或本會屬會之比賽中擔任裁判 或 賽事統籌

  • 計分員、計時員等工作人員不在此列

  • 兩個項目的時數比例,不能超過 8 : 2

 

延續註冊要求 :

兩年註冊期內,完成以下所有條件,並在註冊申請期內進行註冊,即可更新註冊有效期 :

級別 : 一級教練

  • 教學實習時數:8小時

  • 裁判實習時數 :2小時

級別 :二級教練

  • 教學實習時數:6小時

  • 裁判實習時數 :4小時

級別 : 三級教練

  • 教學實習時數:4小時

  • 裁判實習時數 :6小時

重新註冊要求 :

  • 任何級別人士如超過註冊期限2年後需要重新註冊

  • 重新註冊即重報考一級教練考核 及 再次滿足首次註冊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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